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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别调查:网购“危机四伏”
作者:佚名 来源:电子商务论文 2009-03-16

  小文(化名)是个“宅女”,不喜欢逛街出门的她每天照旧穿得光鲜靓丽,甚至经常成为单位的时尚焦点,人送雅号“时尚的蚊子”,因为她身上的很多名牌服装和配饰即使在本地商场也未必能买到。她是怎么做到的呢?“上网购物啊!”小文轻描淡写地说。

  如今,以小文为代表的网购群体正在不断壮大,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商业环境中,网络购物以其成本低、效率高、速度快、信息量大、可进行“全天候”和“全球性”交易等优势赢得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青睐。

  但是,网络的虚拟性、流动性、隐匿性及无国界性使可能的消费纠纷及风险进一步加剧。用小文的话说:“网络购物唯一的缺点就是让人不放心,经常会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日益发达的网络市场,给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带来了新的挑战。

  昨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记者了解到,厦门市12315中心自去年以来,收到有关网络购物产生纠纷的信息307件,网购纠纷有增多趋势,但符合受理条件的只有5件。网络购物中存在的4个主要问题给消费群体带来了信任危机。

  危机1

  网络商品眼见不一定为实

  

  郭先生于今年1月在网上向某公司订购一台铁板烧,价格398元,收货时发现所购的铁板烧有裂缝,当场联系快递公司业务员指出发现的问题,当时业务员也确认铁板烧有问题。随后郭先生与该公司交涉要求退货或换货,该公司却称是快递公司损坏的不予处理,郭先生只好求助于思明区12315。日前,经工商人员调查和调解,该公司最终同意换货。

  传统购物方式中,消费者通过看货、了解情况、试用、讨价还价、面对面交易等环节购买商品,期间可以触摸到真实立体的商品,并与经营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直接比对,知情权的保障相对比较到位。

  但是在网络环境下,交易双方无需见面,消费者只能通过网络图片和文字介绍了解商品信息,通过网络订货并经电子银行结算货款,最后由配送机构送达商品,至于商品的实际情况,统统要等付款收货后才知道。因此,网络平台的虚拟性和开放性,使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难以保证,为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埋下隐患。

  事实上,一些不法经营者也正是利用这点,通过夸大产品功效、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隐瞒产品质量瑕疵等手段欺诈消费者。更有甚者,还以低价陷阱套取货款、空头承诺骗取订金,玩起了空手套白狼的游戏。

  危机2

  网络消费合同商家唱独角戏

  网络消费合同也就是消费者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与经营者通过网络订立的各类合同的总称。在网络交易中,经营者为简化交易过程广泛使用格式合同,同时也利用格式合同为逃避责任找到了新的空间。

  多数商务网站在提供电子信息服务时,时常发布限制性条款或免责条款,例如:规定消费者在所购商品存在瑕疵时,只能要求更换,不得解除合同或减少价款,也不得要求赔偿损失;规定系统故障、第三人行为、不可抗力等因素产生的风险由消费者负担;约定有利于自己的纠纷解决条款等等,这些条款往往冗长复杂甚至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消费者一旦点击“确认”按钮,发生纠纷时,经营者就会以消费者事先同意为由阻断消费者的抗辩。

  同时,消费者先付款后取货的交易方式,使消费者在签下交易合同的那一刻起,就开始面对商家违约、甚至根本不履约的风险。对消费者更不利的是,网络经营者身份和属地的不确定性、网络消费中付费凭证的缺失都使消费者或者无法通过既有的救济渠道维护合法权益,或者因救济成本高昂而放弃维权打算。

  危机3

  网购被欺诈维权路漫漫

  小文告诉记者,她就曾经在国外的网站上买到假化妆品,但是等到发现化妆品是假冒的时候,小文既不知道卖家的真实身份、国籍,也不知道卖家的联系方式,更没有什么购买凭证、发票之类的,“这种事情只能当自己倒霉,没有办法的。”小文无奈地说。电子商务论文网为您提供电子商务毕业论文等范文,希望[3·15特别调查:网购“危机四伏”]能给您带来帮助,本站永久唯一域名:www.dzsw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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