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年金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年金的征税模式
企业年金作为一种延期支付的福利待遇,其在运作过程中需要经历三个交易环节,即缴费环节、投资收益环节和待遇支付环节。相应地,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也在这三个环节中进行。但这三个环节所涉及的税种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若对缴费、投资收益和待遇支付三个环节有征税和免税两种选择,则对于企业年金整个运作过程的税收就有8种模式,即:
在8种税收模式中,EEE模式和ETE模式使国家税收流失太多,易造成福利水平的过度,给政府带来财政压力,不太常见;而TTT下模式、TET模式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年金增值率较低,从而导致雇员待遇给付水平较低。从对西方工业国家的企业年金税收模式统计上看,采用EET的国家占绝对的主导。EET模式虽然会使政府减少一些眼前的税收收入,但却具有非常多的优点:一方面,在企业年金计划运行的前期,税收的减免会使参与者真切地体会到企业年金带来的好处,容易对企业年金产生认同感,因而会提高企业年金计划的参与率。另一方面,一般个人所得税往往采取累进税率进行征收,而养老金水平显然不如员工在职时的收入水平,因此对于养老金适用的边际税率要大大低于工作收入,这就使员工在个人所得税上获益不少。综合分析,EET模式是企业年金8种税收模式中最为科学合理的一种。
(二)我国现行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对于企业缴费环节的税收优惠问题,我国务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本省针对企业缴费环节的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但财政部尚未实施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职工从缴费、投资收益和年金领取三个环节的税收优惠问题,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尚没有任何税收优惠政策公布。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制度仍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法规缺位。目前在我国税法中有关企业年金税收的规定可以说是一片空白,此外我国还没有制定有关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有关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规定仅仅停留在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当中,法律层次不高、约束力不够。
2.企业年金税收优惠限额偏低。税收优惠限额是指可税前列支的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率。对比企业年金较成熟的工业化国家,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绝大多数地方所采取的4%的税收限额明显较低,难以起到激励作用,从而很难提高企业年金的替代率。
3.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环节单一。综观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仅仅涉及了企业的缴费环节,其他三个环节却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因此对于我国个人来讲企业年金的征税模式是TTT,这就很难调动个人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