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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尚存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作者:佚名 来源:电子商务论文 2008-05-26
 我国从1991年提出建立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到2000年长达10年的时间内,只有16000家企业、560万名职工参加了年金计划,基金积累不到200亿元。在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其他相关部委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来,企业年金发展呈现良好势头,参加人数和基金规模不断增加,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已达2.4万多家,参加职工近1000万人,积累基金900多亿元。预计今后每年将有1000亿元的增量规模,预计到2010年能达到1万亿元,参加人员将超过1亿人。世界银行则预测,至2050年,中国企业年金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约15万亿元,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

    一、企业年金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年金的征税模式

    企业年金作为一种延期支付的福利待遇,其在运作过程中需要经历三个交易环节,即缴费环节、投资收益环节和待遇支付环节。相应地,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也在这三个环节中进行。但这三个环节所涉及的税种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若对缴费、投资收益和待遇支付三个环节有征税和免税两种选择,则对于企业年金整个运作过程的税收就有8种模式,即:

    在8种税收模式中,EEE模式和ETE模式使国家税收流失太多,易造成福利水平的过度,给政府带来财政压力,不太常见;而TTT下模式、TET模式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年金增值率较低,从而导致雇员待遇给付水平较低。从对西方工业国家的企业年金税收模式统计上看,采用EET的国家占绝对的主导。EET模式虽然会使政府减少一些眼前的税收收入,但却具有非常多的优点:一方面,在企业年金计划运行的前期,税收的减免会使参与者真切地体会到企业年金带来的好处,容易对企业年金产生认同感,因而会提高企业年金计划的参与率。另一方面,一般个人所得税往往采取累进税率进行征收,而养老金水平显然不如员工在职时的收入水平,因此对于养老金适用的边际税率要大大低于工作收入,这就使员工在个人所得税上获益不少。综合分析,EET模式是企业年金8种税收模式中最为科学合理的一种。

    (二)我国现行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对于企业缴费环节的税收优惠问题,我国务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本省针对企业缴费环节的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但财政部尚未实施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职工从缴费、投资收益和年金领取三个环节的税收优惠问题,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尚没有任何税收优惠政策公布。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制度仍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法规缺位。目前在我国税法中有关企业年金税收的规定可以说是一片空白,此外我国还没有制定有关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有关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规定仅仅停留在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当中,法律层次不高、约束力不够。

    2.企业年金税收优惠限额偏低。税收优惠限额是指可税前列支的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率。对比企业年金较成熟的工业化国家,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绝大多数地方所采取的4%的税收限额明显较低,难以起到激励作用,从而很难提高企业年金的替代率。

    3.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环节单一。综观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仅仅涉及了企业的缴费环节,其他三个环节却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因此对于我国个人来讲企业年金的征税模式是TTT,这就很难调动个人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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