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种是对金融机构有监管的存款保险机构,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取这种形式。刘士余认为,目前中国存款保险机构大的框架方向不应采取“付款箱”类型,而是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有监管权限的存款保险机构。存款保险机构要对金融机构有“实时校正”的功能,要求金融机构提供报表,违规行为应该得到及时纠正。
但如果存款保险机构有监管权,是否与银监会存在重复监管的问题?甚至有人猜测,存款保险制度之所以迟迟未能出台,或许与监管权力的重新调整有关。刘士余认为,监管职能有待进一步探索,但不管怎样,监管职责不应只是监管当局的责任。比如农信社除了要接受银监会的监管外,还要接受农村信用联社的监管。目前不必担心重复监管的问题,而是监管不足,并不是监管过度。从世界范围来看,大家关注的也是监管不足,而不是监管过度问题。
“你看看中国的股民,委托理财的企业从证券公司拿不出钱来,那种企盼和焦虑,再看看那些被关闭金融机构下岗职工的无奈,你就不会说重复监管了。”刘士余说。
而对于赔付标准问题,也讨论得比较激烈。“这一限额的制定在国际上有几大可参考的标准。一是按人均GDP的倍数,如3倍、3.5倍等。二是根据统计参数来设定。”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张新说,2005年4月,央行对中国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结构进行了抽样调查,存款在10万元以下的账户占全部存款账户的98.3%。因此,有专家建议将最高赔付限额定为10万元。但也有人认为应在5万元,因为该调查显示,5万元以下的存款占到总户数的90%,提高到10万元,存款户上升的比例不是太大。
去年10月公布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中对一些债权规定10万元的“门槛”:如果本金是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全额收购,超过部分9折收购。而国家对证券、保险投资的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也已经先后出台。去年12月《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非寿险保单救济绝对数限额是5万元,损失5万元(含5万元)以内是100%救济,超过5万元的部分,对个人和机构分别给予90%和80%的救济。但目前最终存款保险的赔付门槛定在5万元还是10万元尚未确定。
“中国金融总体稳定”
“金融稳定是央行法定的职责之一,我们今年首次推出的这个报告,对理论框架和宏观层面的东西比较侧重,而像压力测试这样的内容今年还没有做。”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张新告诉记者。
据记者了解,央行专门设有金融稳定分析小组,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出任组长,行长助理刘士余出任副组长,央行金融稳定局、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为该小组成员。
据世界银行统计,自20世纪7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全球有93个国家先后爆发了112次系统性银行危机,这些银行危机使许多国家多年来的发展成果毁于一旦。为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加强了全球金融稳定性的评估,定期出版《全球金融稳定报告》,并与世界银行联合推出了“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目前全球有80多个经济体已经完成了FSAP。
从1997年开始,中国政府开始着力整治金融业,从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开始,一直到外汇储备注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票据改造农信社,再到最近的中国建设银行上市,一系列大手笔掷地有声。但历经8年整治,中国的金融稳定情况到底怎样?11月7日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给出了初步答案。
报告认为,当前中国金融总体稳定,历史形成的风险已经得到有效处置,金融稳定机制正在形成和完善。
与此同时,报告对于当前的金融形式也没有过分乐观,而是通过充分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当前维护金融稳定需要着重关注的十个方面。这十个方面围绕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隐性财政赤字问题;资金价格的管制与放松等方面展开。“这是央行对于当前金融形式深思熟虑后的系统性总结。”一位学者评价说。